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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好如此了。”李丹崖叹息道。
“咱们在伏尔铿厂所建之铁甲舰,乃是给萨摩海军的,完工之时,咱们也刻意宣扬一番,让他们也难受难受!”许景成恨声说道。
“那是自然!”李丹崖笑着点了点头。
此时岸边人潮如涌,在拖轮导引下,一艘小山般的军舰喷着煤烟缓缓驶出港口,鸣响汽笛奔向外海。
“扶桑”号铁甲舰就此起航回国了。
由于日德双方都担心海道不靖,因此“扶桑”号上的日本接舰官兵为全员满编,武备齐全,并雇佣了100余名德国海军官兵帮忙照料,事前还商定抵达日本后这些德国官兵即乘坐德国商船返回,以免日久生事。
走向大海后,为节省经费和缩短航程中的入港补给时间,“扶桑”号挂起了风帆,一路出北海、过大西洋、经直布罗陀入地中海,通过新修不久的苏伊士运河驶入红海,最后横越印度洋开往南洋,沿途留下了一片赞叹羡慕的眼光。在得知“扶桑”号顺利启程回国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命令“扶桑”号沿途每到一港口都要向他和海军省汇报,以便及时掌握消息。
对日本海军来说,这是一次不平凡的远航,绝对是真正实力的展现,“扶桑”号还在海上航行之时,日本的各种报纸就做出了报道,举国上下对即将归国的铁甲舰殷切盼望之情由此可见一斑。
7月4日,“扶桑”号到达日本长崎,日本海军大辅中牟田仓之助亲自前往接收军舰,德国商船旗缓缓降下,崭新的日章旗跃上“扶桑”号的桅杆,日本由此向世界宣告了自己已经超越了乾国拥有了“亚洲第一”的铁甲舰。
在“扶桑”号从德国启程回国之时,乾国驻德国公使李丹崖便向北京的总理衙门发了一封长长的电报,电报里详细的说明了“扶桑”号铁甲舰的吨位、武备等数据,并指出这艘日本铁甲舰的战力已然超过了乾国海军目前最强大的铁甲舰“龙威”级,立时在朝野上下引发了剧烈的震动。
9085年6月21日,大乾朝廷发出“海防筹议”上谕,其中明确指出:“现在和局虽定,海防不可稍弛,亟宜切实筹办善后,为久远可恃之计。”接着纯亲王宜瑄和直隶总督李绍泉各自上奏有关加强国防建设的奏折,是朝廷作出发动有关督抚进行海防筹议之决策的直接推动力。6月11日,纯亲王上《请旨敕议拓增船炮大厂以图久远折》,认为:“此次朝鲜变乱,我军游弋重洋,迅即平息,不过恃船坚炮利,而日本以船炮悬殊之故,非独不能海上交绥,即朝鲜数百里水程,亦苦难于渡涉。故尔愤发图强,节衣缩食购买铁舰,为我之敌。……惟念开铁矿、制船炮各节事虽重大,实系刻不容缓,理合请旨敕下内外臣工迅速妥议具奏,伏乞宸衷独断,期于必行,天下幸甚。”
继纯亲王上奏之后,李绍泉于6月17日上《仿照西法创设武备学堂折》。李绍泉在奏折中说:“泰西各国讲求军事,精益求精,其兵船将弁,必由水师学堂;陆营将弁必由武备书院造就而出。……臣与津海关道周馥等筹商,暂就天津水师公所安置生徒,名曰武备学堂。”纯亲王和李绍泉两位重臣的奏折,并非涉及海防建设的全部问题,尤其是李绍泉的奏折是有关陆军将才的培养问题,但是,朝廷以这两份奏折为引子,发出了“海防筹议”的上谕。
6月21日朝廷发出上谕,强调“以巩固海防为主”,“著宜瑄、李绍泉、曾伯恒、林逸青、彭玉林、宜邝、丁雨生、张芝栋、穆图善、吴大澄”等朝臣和地方督抚就“船厂应如何增拓,炮台应如何安设,机械应如何精选”及“遴选将才、筹划经费”等问题,“各抒所见,确切筹议,迅速具奏。”,与此同时,朝廷将纯亲王和李绍泉的奏折,一并随上谕抄录转发有关督抚阅看。
6月21日朝廷发出“海防筹议”上谕,有关督抚遵旨纷纷具奏,各抒所见。综观奏折,筹议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五个方面。
第一,关于设置总揽全国海防事宜的中央领导权机构问题。这是“乙酉筹议”中的主要问题,也是督抚们认识比较一致的问题。
在之前彤光之交的“海防筹议”中,督抚们并没有议及设置总揽全国海防事宜的中央领导机构问题,朝廷最后决策:“派李绍泉督办北洋海防事宜,派沈佑郸督办南洋海防事宜,所有分洋、分任练军、设局及招致海岛夏人诸议,统归该大臣等择要筹办。”这种南北洋分头筹办海防的决策,在实际筹办海防进程中,暴露出畛域太分,事权不一等弊端。为此,朝廷于9083年在总理衙门机构中添设了“海防股”。不久,总理衙门又设想以沿海七省专设一“海防衙门”,“并各省水师船政、营制、炮台、海径、机器、饷需诸大端,均归一重臣经画。”总理衙门将此设想函告李绍泉。李绍泉于9084年3月10日复函总理衙门,明确提出设置“海部”,其理由是:一,“中土海疆辽阔,局势太涣,轸畛域太分,自非事权归一,无以联气脉,而资整顿”;二,“海防衙门”应改称为“海部”,因为,“海防二字,顾名思义,不过斤斤自守,亦不足以张国威而折敌情”;三,西方国家海部“设衙门于都城,海部体制与他部相埒,一切兵权、饷权与用人之权,悉以畀之,不使他部得掣其肘。”考虑到大乾帝国“外患如此其亟,时势必须变通。应设径设海部,即由钧署兼辖,暂不必另建衙门。凡有兴革、损益、筹饷、用人诸事,宜悉听尊处主持。”在那次海防筹议中,李绍泉接连上奏朝廷多次强调设置海部的重要性。他说:“西国设立水师,无不统以海部,即日本亦另设海军卿以总理之。今虽分南北两洋,而各省另有疆臣,迁调不常,意见或异,自开办水师以来,迄无一定准则,任各省历任疆吏意为变易,操法号令参差不齐,南北洋大臣亦无统辖画一之权,遂至师船徒供转运之差,管驾渐染逢迎之习,耗费不赀,终无实效,中外议者多以为訾。或谓宜添设海部,或谓宜设海防衙门,有专办此事之人,有行久之章程,有一定之调度,而散处之势可归联络。若专设有衙门,筹议有成规,应手有用款,则开办后诸事可渐就绪。至办之愈久愈有裨益,一切详细纲目,须参考西国海部成例变通酌定,南北一律永远遵循,斯根柢固而事权一。”
对于是否应设立类似于西国“海部”的机构,除上述李绍泉系统发表设立“海部”的理由外,多数督抚亦发表赞同意见,仅仅在机构的名称、衙门设置的地址、职官的称谓等问题上有不同主张。林逸青主张:总提海防大纲者,“名曰海防全政大臣,或名曰海部大臣。凡一切有关海防之政,悉由该大臣统筹全局,奏明办理。畀以选将练兵、筹饷、造船、制炮之全权,特建衙署驻扎长江,南拱闽粤,北卫畿辅。”会办北洋事宜大臣吴大澄主张:“在京城添设总理水师衙门,特派公忠体国晓畅戎机之亲王总理水师事宜,沿海各省督抚均归节制。又拟于疆吏中钦派威望素著、熟悉洋务之大臣一员督办水师,加总理水师衙门大臣衔,各口分驻兵轮均归调遣。”福州将军穆图善主张:“海部宜设天津,置尚书部曹,直、江、闽,并请加海部尚书衔。”,彭玉林则主张:“总理海防之大臣开府于苔湾。”
第二,关于乾国海军应分设几支舰队为宜的问题。这是海防筹议中督抚们议论最多,且分歧最大的问题。
乾国海军应分几支舰队,即如何分区设防问题,早在彤光之交“海防筹议”中已议及。丁雨生在《海军水师章程》六条中曾提出分设“北洋、东洋、南洋”三支舰队的设想,李绍泉在《筹议海防折》中附议了丁雨生的方案。总理衙门考虑到“财力未充,势难大举,只可量力择要筹拟”,故最后决策:“先就北洋创设水师一军,俟力渐充,就一化三,择要分布。”然而,这个“就一化三”的海军建设方针,并没有得到认真贯彻。作为督办南洋海防事宜的沈佑郸于9078年3月上奏朝廷,认为:“派定南洋海防经费,若仍悉数解归北洋,似臣博推让之美名,而忘筹防之要务”,请求仍按原议,将海军经费半解南洋。不久,沈佑郸又奏定“各省协款每年解南北洋各二百万两,专储为筹办海军之用,期以十年成南洋、北洋、粤洋海军三大支。”因此,在海军开始筹办不久,实际上就形成了北洋、南洋、粤洋(福建、广东二支)三洋四支舰队同时筹办的局面。
在“乙酉筹议”中,督抚们根据各自不同的认识,提出了四种分区设防方案:
第一种方案,李绍泉、林逸青、张芝栋、吴大澄等主张设立一支统一的(部、镇、旅)舰队。李绍泉认为:“中土洋面广袤万里,南须兼顾苔湾孤岛,北须巡护朝鲜属邦,非有大支得力水师,万不敷用。”林逸青主张:“海军宜统练一军,可分驻地方,临事归中枢统一调遗。”张芝栋主张:“设海军四镇:直、东奉为一镇,江、浙、长江为一镇,苔湾为一镇,广东为一镇。有战事时归于一军,统一调配。”吴大澄主张:“练海师四小支:直、东为一支;闽、广为一以;江、浙为一支;有事归为一大支,可游击,可护口。”
第二种方案,丁雨生、秦钟简等主张分设三支舰队。在两江总督任内期间,丁雨生曾建议沿海各省宜分设三支水师,每支精练水军万人。此次筹议中,他仍力主练三支水师,“每支铁甲大小以四号为度,碰快兵船二十号,另设鱼雷船四五号,运船两三号,统领以水师提督为之,帮统以水师总兵为之,各省海口仍须酌留轮船数号防护炮台、运送军火,不与征调。北洋水师设于津沽,兼顾奉东各口;中洋水师设于吴淞,兼顾浙江定镇各口;南洋水师设于台澎,兼顾粤东琼、廉各口。”秦钟简主张水师“分奉天、直隶、山东为一军;江苏、浙江为一军;福建、广东为一军,分设统领,不归督抚,有事更立大帅。”
第三种方案,彭玉林主张建立两支舰队。他说:“设一总统驻吴淞,分设两大镇:一驻大沽,直隶及盛京、山东、江南各口属之;一驻厦门,浙江、福建、苔湾、广东各口属之。”
第四种方案,曾伯恒主张分设十支舰队。他说:“设海军十大军,每军铁甲、快船、炮船、鱼雷等皆备,设统领一员,帮统一员。以八军分驻各省海口,其余二军一巡东洋,一巡西洋,每年轮换。”
第三,关于筹饷问题。这是此次筹议中督抚们议论比较集中的问题,也是一时难于认真落实的问题。
彤光之交“海防筹议”后,朝廷决定每年拨银四百万两作为筹办海防经费。但这笔经费常无着落,且时被挪作他用。李绍泉在之前的奏折中曾无可奈何地说:“光旭元年奉拨南北洋之海防经费名为四百万,大半无著,岁各仅得银数十万,只能备养船购器零用而已。”今朝廷主张“巩固海防,大兴海军”,李绍泉提出:“每岁须筹提银五百万两以大办海军之需,约计十年当可成军。”为解决庞大的海防经费,督抚们提出了种种开源节流的主张。
李绍泉主张“以轻息借洋款”、“酌提各关洋药加税”及“依洋法精印钞票”发行,使“公家常得无息之借款”;曾伯恒主张“加洋税”和“裁额兵十分之六,裁勇十分之一,减沿海水师及艇船,以节糜费”;张芝栋主张“访求矿师开采福建之穆源等处,广东之惠州等处”铁厂以开财源;彭玉林主张“清查厘金”,对“食盐每斤加价钱二文”;吴大澄主张“陆军裁八留二,所节之饷,半归户部,作为海师经费”;穆图善则主张“议减漕运,将江南、江西、浙江、湖广漕米、耗米均改折色,由仓场采买,官俸兵食或给折价,或给麦石”和“上海、闽粤各机器局报销宜核实,并节省出使经费。”等等。
第四,关于造船、制器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的筹议,督抚们的主要分歧议集中在舰船的来源问题上。综观有关奏折,有三种不同意见。一,多数督抚主张采取定购与自制(仿造)相结合的办法。曾伯恒认为,铁甲巨舰(万吨以上的铁甲舰)“工程较大,中土铁矿尚未兴办”,“欲以大件运至中土合拢不合算”,故应“定造”;“捷报舸机灵行速,在洋厂定造为宜”;“中小铁甲、穹甲快船及鱼雷艇等,则可令闽厂沪厂妥觅图式,次第仿造”;李绍泉主张:“船厂亦宜分设,除闽省现有马尾船厂、厦门船厂,但须增拓不必另设外,似北洋与江宁尚须添设船厂一处,以扩自强之基。厂未成以前,仍一面购买或向外洋定造。”二,主张“定购”。吴大澄认为:“中土船厂目下尚不能自造铁甲巨舰,自应向外国陆续订购”,并提出“由户部每年筹定水师经费银五百万两,请以三百五十万为购船炮之需,以一百五十万为修造船坞添筑炮台之需。”三,主张“自制”。穆图善认为:“遴谙机器者,为工部堂官郎曹;添设商政官于津、沪、汉、闽、粤等处;山东、浙江亦宜设厂以造雷艇、蚊船、快船;另设总厂于江、粤两省,以造大中小铁甲等船;两湖宜设厂,以造平底轮船;各省均宜设炮厂。”
第五,关于遴选、培养海军将才问题。
督抚们对于遴选、培养海军将才问题重要性,都有不同程度的认识。分歧在于遴选、培养的途径上。主要有两种不同主张。
李绍泉、张芝栋主张通过派遣留学生加以培养,在留学生中遴选。李绍泉认为:“中土所用非所习,则无真才可用。二十年来,福州船政有驾驶、制造两学堂,各生出洋肄业,虽拔十未必得五,亦有可造之选;嗣在事者勤终怠,渐至继起无人。天津创设驾驶管轮学堂未久,头班学生甫上练船,尚难克期成器。然除学堂、练船外,实无可造就将才之处。”因此,李绍泉主张“广募殷实清白之俊聪子弟,于津、宁、沪、浙、闽分设官学以教之。学有根底,劝令自备资斧出洋,在各国大书院、大兵船观摩考证,由出使大臣就近照料。学成回国应考,酌定等第,予以水师职衔。”张芝栋也认为:“中土水陆学堂,津、沪、闽本有规模,粤省现始创议,奏请拨款开办。俟筹有定款,自当选择师生,认真讲求。惟读书考察,成效迂缓;百闻不如一见,古有明箴。”因此,张芝栋主张:“拟选派精壮用心之员弁生徒,出洋习练。其一途隶于出使大臣分发各国家学堂水陆营伍、炮台、船厂分科学习;其一途驾坐练船,周历中土外洋各海口,先中后外,籍以周知诸邦口岸形势,战船规制,练习风涛驾驶,练船即为学堂,兼可讲习诸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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